学生管理制度

  1. 广西彩神国际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操作细则 (试行)

  2. 发布时间:2019/03/13   浏览:

     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,明确学生违纪处分的权限🪶,提高办事效率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✋📀,根据《广西彩神国际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规定,制定本细则。
      第一条  学生违纪后的操作细则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:
    (一)违纪事实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查属;违纪学生涉及多个二级学院的,由学工处协调各二级学院进行;
    (二)违纪事实发生后,各二级学院须在事发 5 个工作日内将违纪事实调查清楚(违纪情况较严重或复杂的可延至 10 个工作日);
    (三)因考试违纪的🅰️,由教务处提供事实材料🧑🏻‍💻,学生所在分院负责调查核实🛵;
    (四)学生聚众闹事、打群架、盗窃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违纪事件,由后勤保卫科🎫、学工处及相关二级学院联合处理;
    (五)调查学生违纪过程中🗞,调查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两人,并应如实做好调查笔录;所有被调查对象的口述笔录都应由其本人及调查人签名,以示负责;学生拒绝签字的,应注明情况,由调查人和证明人
签名确认;收集检举材料应有检举人的真实姓名,调查人对检举人应严格保密。
      第二条  各二级学院在提出处分意见前,必须告知学生拟处分的事实、理由和依据,并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🧑‍🧑‍🧒,充分告知学生可能受到的处分及申诉途径🛶。
      第三条  违纪事实调查清楚后👨🏼‍🦳,违纪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处分审批材料(包括学生违纪处分审批登记表、学生违纪处分谈话记录表、违纪事实材料及处分文件草拟稿)🧓,学校根据《广西
彩神国际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作出处分决定并发布正式文件。
      第四条  处分文件发布后🛎,违纪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制作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。处分决定书应包括处分事实🤏🧢、理由及依据、处分文件和申诉途径等材料。
      第五条  处分决定书送达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:
    (一)直接送达:处分决定书直接由受处分学生本人签收;
    (二)留置送达:受处分学生拒绝签收时,送达人当场说明情况🕍,并记录在案👩🏽‍🎓,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确认,并将处分决定书留置在学生宿舍,视为送达🎎;
    (三)公告送达🐊:在受处分学生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时🕟,以公告的形式送达,规定时限后视为送达🥴。
      第六条  学生违纪处分事实应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通报其家长或监护人。
      第七条 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,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,档案关系退回其户籍所在地,并在收到处分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离校手续离校;拒不在规定时间内离校的,由保卫科勒令遣送离校。
      第八条  学生违纪的处分材料都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搜集,整理后交学工处,由学工处存档。
      第九条  一学年内🤘,受警告、严重警告处分者👎🏽,须主动向辅导员递交三份以上思想汇报;受记过处分者须递交五份以上思想汇报🔌;受留校察看者须每月递交一份思想汇报☝️。辅导员对受处分的学生应经常进
行思想教育工作👰🏻,督促学生上交思想汇报并做好登记与存档,作为其改过的依据之一。
      第十条  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原则上为一年👨🏻‍🏭,毕业班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,察看期不得少于 6 个月🥹,相关毕业手续应在察看期满后才予以办理。
     (一)留校察看期满时🔽🪅,受察看学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,按时办理解除察看手续。对未再有违纪行为的学生,应解除对其的察看。
     (二)在处分文件中要写清楚留校察看的起止期限。
      第十一条  对各级学生违纪(开除学籍处分除外)的处分,观察期限至少 6 个月,观察期内没有任何违规违纪现象并且表现良好的🛑,给予撤销处分。学生填写《撤销处分审批表》并提交足数思想汇报。撤销
处分后,可正常参加所有学校评优、评先🛴、评奖活动。
     第十二条  本违纪处分操作细则由学工处负责解释🎈。
     第十三条  本违纪处分操作细则自 2019 年3月 13 日起执行。